赴日签证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三个月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所需材料中除护照、暂住证以外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 (2) 护照 (3)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补充: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册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2.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招聘理由书 (注)样式请参照后附第5页的[招聘理由书] (A4纸) (2)停留日程表 (注1)样式请参照后附第6页的[停留日程表] (A4纸) (注2)实例请参照后附第7页 (注3)请尽可能详细制作。 (3)身元保证书 (注1)样式请参照后附第8页的[身元保证书] (A4纸) (注2)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4)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I)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 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后三个月以内) (注)如果是在日本国股市上市的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II)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提交以下①或②项中的任何材料均可 ①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注)样式请参照后附第9页的[会社·团体概要书] (A4纸) ②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概要的资料。 (III)大学教授邀请时需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3、中方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代理申请) (1) 外事办公室或政府机关代理申请时 照会 (2) 旅行社或独资企业代理申请时 照会或派遣书 (注)除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外还需简要说明其派遣理由、派遣时间及派遣地